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龙门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授权,行使街道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旅游等工作。
6.发展街道和村级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村级经济发展和维护市政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管、初级卫生保健、侨务、婚姻登记及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
9、配合有关部门做了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10、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单位共7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
社会事务科
财务科
移民科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
建设国土管理科
经济发展科
(二)设置3个所属事业单位
农业服务中心
文化服务中心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街道2018年度收入总计2037.44万元,支出总计2037.4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85.68万元、增长16.31%,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调资基本支出增加。
本街道2018年度收入合计147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4.11万元,占100.00%;
本街道2018年度支出合计198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35万元,占41.3%;项目支出1165.23万元,占58.57%;
本街道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86万元,较上年减少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项目施工进度,减少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街道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7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43万元,下降9.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工资变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3.33万元。
2、支出情况:本街道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88万元,增长19.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结构调整,基本支出增大,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86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3、结转结余情况。本街道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7.8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7.2万元,下降43.73%,主要原因是:加大项目支出进度,减少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街道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3万元,占32.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公车改革,公务员平时考核政策出台,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教育支出0.54万,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15万元,占0.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5万,占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8万,占2.51%,节能环保支出8.66万,占0.44%,城乡社区支出634.62万元,占3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88万元,下隆6.74%。农林水支出423.33万元,占21.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万元,下降0.4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6万元,占1.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街道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3.07万元,津贴补贴138.88万元,奖金82.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8万元,绩效工资77.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5万元。医疗费23.18万元,医疗费补助1.2万元,生活补助14.09万元、住房公积金37.96万元。公用经费108.02万元.较上年减少47.3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68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4.08万元,邮电费21.37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维修费0.86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劳务费0.78万元,福利费0.21万元,工会经费2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8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79万元.另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0.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街道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221.2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84.49万元,下降56.25%。本年支出221.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1.89万元,下降58.5%。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街道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2万元,下降5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办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街道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2.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7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了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但油价上涨。
公务接待费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严管餐馆用餐,食堂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街道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街道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街道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水电费、电话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52万元,下降41.1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加办公室增加经费支出及物价上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街道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保车一辆及安监执法车一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街道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街道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7623190 57625039
单位财务负责人:李 林 联系电话:1502552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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