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骡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镇人大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指令。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政策,拟定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镇职能部门的考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3、负责镇人口、区域经济的规划和协调,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工作。4、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各项服务。5、执行镇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6、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履行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7、搞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8、部署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建、党员发展、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9、研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整治投资环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10、讨论干部职工的人事变动、考核奖惩。11、讨论全镇农田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的项目申报。12、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13、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镇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14、负责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行政机构3个,为党委、人大和政府。下属事业单位5个,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186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6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1.5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162.3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6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93万元,教育支出9.2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8.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万元,农林水支出674.4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3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1.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62.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3.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3.29万元,比2021年减少13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22万元,比2021年减少162.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及遗属补助调列项目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相应调出,主要用于保障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96.08万元,比2021年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及遗属补助调列项目,主要用于村(社区)组织办公、服务群众工作、市政、武装、群团等重点工作。
骡坪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1.43万元,比上年减少8.52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96.0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以波 联系方式:023-577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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