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竹贤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二是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三是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四是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五是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六是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七是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八是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九是做好统计工作。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十是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单位构成。我乡共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7个,即:党政(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即:巫山县竹贤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巫山县竹贤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巫山县竹贤乡农业服务中心、巫山县竹贤乡文化服务中心、巫山县竹贤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总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18人。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93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9.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1.34万元,主要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减少9万元,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及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减少59.38万元,三支一扶人员3人工资补助等。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9.6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14万元,教育支出 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7.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9.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3.02万元,农林水支出261.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3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1.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91.3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62万元,比2021年减少9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61万元,比2021年减少11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特定目标类预算,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及事业单位超额绩效预算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9.01万元,比2021年增加24.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项目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村社干部工资补助,遗属人员补助,离任村干部补助,乡村两级办学,村级运转,农村垃圾处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及脱贫村工作经费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竹贤乡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比2021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支出;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21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压减因公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1年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保障政府2辆公车日常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7.97万元,比上年减少10.97万元,主要原因为三支一扶人员未安排运行经费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未安排。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9.0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勇 联系方式: :023-5775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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