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三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管理全乡财政收支,承担乡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乡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乡级年度预算。受乡政府委托,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4.按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乡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5.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6.负责办理和监督乡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乡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乡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8.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9.负责管理全乡会计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0.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1.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2.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三溪乡人民政府内设5个机构中心站所,分别为三溪乡文化服务中心、三溪乡农业服务中心、三溪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三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溪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1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4.2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拨款减少1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1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84万元,教育支出2.8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农林水支出63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4.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5.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2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7.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25万元,较2021年减少10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23万元,较2021年减少125.5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与其人员相关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1.02万元,较2021年增加21.2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增加2万,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8万等,主要用于保障政府公务用车正常运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三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较2021年没有增加或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没有增加或减少;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2021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响应号召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较2021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上调车均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没有增加或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5.28万元,比上年减少55.5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与人员相关的经费随之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1.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涂鑫 联系方式:1316794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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