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铜鼓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抓好贯彻执行;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发展各项服务事业,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等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等服务,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5.负责抓好义务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6.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承担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疫、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等工作。
8.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协调推进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铜鼓镇人民政府内设8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事业单位5个,即:铜鼓镇人民政府本级、铜鼓镇文化服务中心、铜鼓镇农业服务中心、铜鼓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铜鼓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铜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7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3.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4.1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84.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7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5.2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444.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4.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5.1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1.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3.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3.62万元,比2022年增加8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15万元,比2022年增加135.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保缴费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2.47万元,比2022年减少51.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三支一扶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费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村社干部人员补助及政府各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支出。
巫山县铜鼓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3.04万元,比上年减少25.42万元,主要原因为开源节流,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2.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瑶 联系方式:023-5756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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