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平河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辖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5.负责农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优抚救济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征兵、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7.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3个机构处室,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平河乡人民政府(本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5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53.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4.7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经费拨款增加74.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15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99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5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9.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13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万元,农林水支出30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4.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74.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21.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6.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3.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54万元,比2022年增加7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45.36 万元,比2022年增加121.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本级和文化站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8.17万元,比2022年减少46.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转正等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平河乡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7万元,比2022年减少4.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1.4 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万元,比2022年减少2.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压缩三公经费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26万元,比上年减少17.8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专项业务费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8.17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飞峡 联系方式: 151231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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