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竹贤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
7、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
8、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9、做好统计工作。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10、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6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巫山县竹贤乡人民政府(行政单位)、巫山县竹贤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参公事业单位)、巫山县竹贤乡退役军人服务站(非参公事业单位)、巫山县竹贤乡农业服务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巫山县竹贤乡文化服务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巫山县竹贤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非参公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18人,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8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3万元,主要是增加1人预算(2022年预算37人,2023年预算38人)、工资调增等原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8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5.6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6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5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农林水支出228.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1.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3.13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7.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92万元,比2022年增加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04万元,比2022年增加91.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人预算,增加公务员基础性绩效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5.88万元,比2022年减少43.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预算减少,专项业务费减少20万元预算等。
巫山县竹贤乡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3万元,比2022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支出;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本年预算不超上年预算的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见公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万元,比2022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政府2辆公车日常运行维护,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格压减公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54万元,比上年减少14.1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未安排。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5.8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勇 联系方式:023-5775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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