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单位构成
我乡内设7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事业单位5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4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5.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2.5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18.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4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0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万元,农林水支出21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2.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6.5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3.92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5.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5.98万元,比2022年增加5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11万元,比2022年增加86.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6.87万元,比2022年减少3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减少、无三支一扶人员预算等,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乡镇一级无出国(境)开支;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2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每餐每人预算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2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88万元,比上年减少67.1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6.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垃圾清运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 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鹏 联系方式:023-575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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