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高唐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高唐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授权,行使街道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旅游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政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管、初级卫生保健、侨务、婚姻登记及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
9.配合有关部门做了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10.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本单位共9个内设机构:党政办、人大办、财政办、规划和建设管理环保办、党群办、应急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经济发展办。
2.本单位下属5个事业单位: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46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0.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9.8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7.68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48万元、社区干部报酬增加48.65万元、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增加0.89万元、离任村干部补助增加0.44万元、关工委补助增加0.7万元、遗属补助减少6.04万元(调到基本支出中)。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6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7.84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10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29.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3.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3万元、农林水支出1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49.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0.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60.33万元,比2023年增加4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32万元,比2023年增加5.19万元。主要原因1是人员变动(招考录用、人员调动及退休等)、增资调资、福利待遇调整,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等;2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1.01万元,比2023年增加44.6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干部报酬增加48.65万元、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增加0.89万元、离任村干部补助增加0.44万元、关工委补助增加0.7万元、遗属补助减少6.04万元(调到基本支出中)。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9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28.11元,比上年减少11.4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公用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91.0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邹静姝 联系方式:5768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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