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大昌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业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 负责大昌镇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
4、 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 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大昌镇人民政府设有政府机关1个,下设办公室有党政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应急管理办、人大办、乡村振兴办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政府补助机构分别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拨款增加0.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6.05万元,文化旅游和传媒84.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9.32,城乡社区支出70万元,农林水支出109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3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0.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9.7万元,比2023年增加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89万元,比2023年或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公积金预算,今年事业人员工资清算政策未定超额绩效暂未纳入公积金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10.81万元,比2023年增加8.49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专职消防、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保障村社区运转、保障村社区干部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纳,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大昌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逐年进行适当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73万元,比上年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开支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大昌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大队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110.8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柳琳琳 联系方式:023-57893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