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下设巫山县抱龙镇综合执法大队、巫山县抱龙镇文化服务中心、巫山县抱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巫山县抱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巫山县抱龙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0.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8.1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减少9.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0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减少9.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7.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8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7.58万元,农林水支出70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0.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4.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5.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5.48万元,比2023年减少7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41万元,比2023年减少64.58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49.07万元,比2023年减少5.61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补助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村干部工资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8.9万元,比上年增加9.45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巫山县抱龙镇综合执法大队、巫山县抱龙镇文化服务中心、巫山县抱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巫山县抱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巫山县抱龙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9.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秋 联系方式:023-575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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