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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4-0006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庙宇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庙宇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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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庙宇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庙宇镇人民政府现行的职能职责。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推进农业产业等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抓好义务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四是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协调推进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五是强化公共安全职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庙宇镇人民政府内设 6 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巫山县庙宇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巫山县庙宇镇农业服务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巫山县庙宇镇文化服务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巫山县庙宇镇劳动和就业保障服务所(非参公事业单位)、巫山县庙宇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非参公事业单位)、巫山县庙宇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参公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17.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417.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5.64 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减少24.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17.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57.6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1.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6.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49.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农林水支出75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4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5.6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2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8.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7.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7.97万元,比2023年减少25.6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38万元,比2023年减少7.2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名在职人员,相应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0.59万元,比2023年减少18.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遗属生活补助12.9万元预算进人员类,本年度减少1个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及脱贫村工作经费减少2万元,减少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5.08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农村环境保护、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庙宇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3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1.1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一名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0.5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晓红  联系方式:023-5758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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