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加强乡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单位构成。红椿土家族乡内设7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本部分包含本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构成等详细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3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2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7.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3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5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万元,农林水支出20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3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8.75万元,比2023年减少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78万元,比2023年减少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预算调整,主要用于保障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2.97万元,比2023年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数量减少、村干部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巩固脱贫共建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村委会运转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车使用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22万元,比上年增加6.3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2.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垃圾清运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鹏 联系方式:023-575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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