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培石乡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兼具执行上级政策、推动地方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任务,并融入重庆城乡统筹与山区特色,分为六大方面:1.政策执行与规划落实。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决策部署,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协助推进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重点项目,确保政策在基层落地。2.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经济,扶持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及小微企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升级和城乡资源整合,助力农民增收。3.民生服务与社会治理。提供低保、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组织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服务;指导村(居)民自治,调解基层矛盾,推进网格化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与和谐稳定。4.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针对山区特点,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等应急工作;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5.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落实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责任,监督污染防治与耕地保护;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促进绿色发展。6.专项事务与地方特色。承担三峡库区移民扶持等专项工作;探索城乡统筹试点,深化户籍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激活乡村发展动力。
(二)单位构成。
培石乡政府内设5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培石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培石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培石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培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0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1.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0.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2名公务人员,新增1名事业单位人员及1名“三支一扶”人员。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0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0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5万元,农林水支出2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0.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6.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减少2名,用于发放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6.4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名“三支一扶”人员,用于保障该名人员工资福利。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44万元,比2024年减少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72万元,比2024年减少16.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减少2名,事业单位人员增加1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3.72万元,比2024年增加16.4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名“三支一扶”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
培石乡人民政府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9.68万元,比2024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8万元,比2024年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上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95万元,比上年减少6.66万元。主要原因减少2名公务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3.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良 联系方式: 023-5751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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