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竹贤乡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辖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5.负责农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优抚救济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征兵、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7.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竹贤乡人民政府内设5个办公室,分别是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竹贤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竹贤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竹贤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竹贤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竹贤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总编制人数39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3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58万元,主要是增加“三支一扶”人员及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预算13.93万元,人员调资等基本预算增加13.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03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2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3.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86万元,农林水支出25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5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3.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3.9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6.6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36.65 万元,比2024年增加2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32万元,比2024年增加1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工资、五险一金等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9.82万元,比2024年增加13.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三支一扶”人员及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等,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工资保障等。
巫山县竹贤乡人民政府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4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相关支出;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见公函,大力压减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 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政府2辆公车日常运行维护,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格压减公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相关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6.71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相关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49.8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勇 联系方式: 023-5775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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