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官渡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镇人大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指令。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政策,拟定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镇职能部门的考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镇人口、区域经济的规划和协调,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工作。
4、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各项服务。
5、执行镇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履行综合协调、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7、负责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部署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建、党员发展、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9、研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整治投资环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10、讨论干部职工的人事变动、考核奖惩。
(二)单位构成。
本镇共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巫山县官渡镇人民政府、巫山县官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巫山县官渡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巫山县官渡镇便民服务中心、巫山县官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巫山县官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2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4.39万元,主要是新增专项业务费(清扫保洁)50万元,新增巫山县官渡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395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2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5.9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56万元,农林水支出1,35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2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4.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1.58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2.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4.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4.02万元,比2024年增加57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56万元,比2024年增加111.58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录人员,新增5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17.47万元,比2024年增加462.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业务费(清扫保洁)50万元,新增巫山县官渡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395万元等,主要用于农村垃圾处置、消防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官渡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24年持平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管理公务用车,非必要不使用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2.05万元,比上年增加8.01万元,主要原因为新招录人员,在编人员增加,相应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费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17.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正伟 联系方式:023-5756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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