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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财政局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0号财政大楼5楼

联系电话:023-57683765

邮政编码:404700

政府网站: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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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财务和会计等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监督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法编制县级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综合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牵头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办理国库业务,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根据县政府授权,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预算评审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管理体系;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指导和监督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建议。

(十四)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指导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制度;核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并负责代理机构监管工作。

(十五)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主权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会计监督检查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工作,开展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十七)负责财政宣传、信息和调研工作;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县审计局。承接县商务委划出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政管理职责。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财政工资统发协调机制。

2.参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广工作,负责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物有所值论证。

3.指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

巫山县财政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督查、财务、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编发以及财政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二)预算科。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调整和批复全县财政预算,办理全县财政结算事项;提出县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负责财政预算公开,指导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政策,负责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决算;负责管理税收政策,承办税收先征后退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国库科。负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总决算信息公开,指导各预算单位推进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承担非税收入会计核算工作;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负责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账户,审核批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债资金兑付工作;承担县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具体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数据的汇总、对账、分析等具体工作,组织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四)综合科(巫山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核定;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制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综合定额;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负责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县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县级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会同业务科室分解政府采购任务,下达采购计划,审核拨款申请;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负责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受理本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

(五)行政和社会保障科。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初步审核汇总联系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指导联系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资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六)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科(发展项目科)。负责交通、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商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采矿权剩余价款、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和后续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竣工决算批复;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上述相关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粮食等重要物资市场调控;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七)农业农村管理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供销、气象等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救灾防灾资金以及与之相关的政府性融资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承担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承担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发放监督管理;负责退耕还林现金直补农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编制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预算和部门预算;负责汇编乡镇财政决算;负责乡镇政权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村居干部补贴发放管理;负责组织村干部财会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综合管理;按规定对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执勤执法车辆监督管理;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九)会管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规执法检查;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核、注册、调转等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学会有关事务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监督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负责财政法制宣传工作;依法审定财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案件;拟订全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规划,负责牵头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建议;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信息系统;指导和督促县级单位及乡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