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 > 下属单位

巫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日期:2024-08-27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0号财政大楼4楼

联系电话:023-57683765

邮政编码:404700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市、县有关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和完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承担国有企业财务指导、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等具体事务。

3.参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4.组织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5.承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产权评估等具体工作。

6.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工作,提出加快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7.参与指导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

8.按照中央、市、县有关要求,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和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9.承担巫山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

10.配合驻巫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1.负责在巫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并推动落实。

12.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3.承担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4.参与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15.参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

16.承担县委国资工委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