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巫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日期:2024-01-11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巫山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县财政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职责;

2﹒县财政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经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6﹒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

7﹒县本级各部门(单位)预决算相关信息;

8﹒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巫山县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468/)

2.“巫山公共缴费平台”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巫山公共缴费平台”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二)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巫山县财政局办公室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0号财政大楼508室;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7683765。

(三)其他渠道

本机关在必要时通过巫山网、巫山电视台、巫山发布、巫山手机报、巫山报等其他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0号财政大楼508室;提交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57683765。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 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0号财政大楼508室;收件人:巫山县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4700。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巫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80号财政大楼508室;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7683765。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