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5520471305/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2023-10-17 09:57:04
[ 标  题 ]
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巫山县职教园厂房租赁新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有 效 性 ]

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巫山县职教园厂房租赁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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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工贸园区投资服务中心、机关科室

    巫山县职教工业厂房租赁标准已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职教工业厂房租赁标准

一、实行厂房租金弹性收费标准

对入驻职教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将楼均产值、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就业与租金挂钩,实行厂房租金弹性收费标准,具体按以下租赁标准执行。

租赁价格
(元/月.㎡)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单位面积产值(万元/年.㎡)

单位面积年税收(元/年.㎡)

轻纺服装等加工业

农产品加工业

0

10000及以上

1及以上

130及以上

75及以上

1

8000

0.8

100

56

2

6000

0.8

90

52

3

4000

0.8

85

48

4

2000

0.8

80

40

入驻企业按负一楼7.5/通车一楼7.5/㎡、不通车一楼7/;通车二楼6.5/㎡、不通车二楼6/;三楼5.5/㎡;四楼5/收取,年度对产值税收进行考核后按租赁标准进行租金清算。

1.主营业务收入、单位面积产值、单位面积年税收三项指标须同时达到。

2.出口退税企业按企业纳税金额认定。

3.长期稳定就业人数达250人以上的园区企业,租金在享受相应档次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0.5/就业人数达350人以上的园区企业租金在享受相应档次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就业人数以企业实发工资表为依据)。

4.凡经营满一年,且年产值未达到2000万且单位面积年税收未达到80/.㎡(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位面积年税收未达到40/.㎡)的企业第二年租金按10/收取,以后每年按1//年递增收取(自经营满一年之日起连续2年产值未达到2000万,原则上清退出园区)

5.凡招商引资协议期限内对租金奖扶有约定的招商企业,按照招商协议执行,不再享受此租赁标准招商引资协议租金奖扶期限执行完毕后,可享受此租赁标准

二、兑付方式

园区企业统一按照与民生农林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全额缴纳厂房租金,次年4月前由民生农林公司根据对年度产值税收考核按租赁标准进行租金核算,涉及租金减免费用在下一年度租金缴纳时进行抵扣。

三、组织实施

办法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民生农林公司以年度为节点进行核算。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振兴农业集团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部)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组织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县经济信息委、统计局、巫山县税务局等部门核实的工业企业全年经济数据进行测算确认厂房租金,并将审核结果提交管委会班子会审定。

(三)公示和复核。审定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审核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复核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审核小组在接到书面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复核内容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

(四)租金核算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复核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民生农林公司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租金核算

四、其他事项

租赁标准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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