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教育委员会职能职责

日期:2023-11-09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县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牵头研究本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其他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组织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

(七)负责指导、规划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经费,监督有关部门对教育的财政拨款,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安排教育系统的教育经费及其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

(九)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县内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负责指导中专、中师、专科、大学后继续教育;负责抓好本县公民参加重庆市地方学历教育的招生、培训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大专以下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

(十二)贯彻执行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安置的有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承担国家及市、县重大科研项目;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科研经费;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