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及《巫山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县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巫山职改办〔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档案年龄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
1. 正高级资格:中小学系列推荐不得超过3个(2018年推荐指标数,其中正副校级领导限1名);中职系列推荐不限额。
2. 高级资格在各单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设置缺额内申报推荐(五、六级岗位上有超岗及有高级职务资格未聘者,在七级缺额中相应扣减);
3. 中级资在各单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设置缺额内申报推荐(八、九级岗位上有超岗聘用及有中级职务资格未聘者,在十级缺额中相应扣减);
4. 初级资格申报推荐不限额。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index_36.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
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其中: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的认定,按巫山教委人〔2017〕42号关于其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的通知执行。
(二)中职教师系列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8号)执行。
(三)实验技术系列
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1号)执行。
(四)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五)小学全科师范生
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7〕43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以下时间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有序开展各段申报推荐工作,并派专人报送申报材料(凡逾期或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审核同意→县教委资格初审(审核原件,11月1-2日)后,中小学系列申报者登录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zg.emis.cq.cn),中职等其他系列申报者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向单位提交纸质件,申报截止11月7日。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审核同意,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件与原件和网上电子件一致性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规范、清晰可辨,并结合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11月8日上班前张贴至12日下班后)。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县教委审查。县教委于11月13日-11月16日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将《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系统自动生成)经县人力社保局签章报送。《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同时送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审核后相关材料报人社局、市教委。
(四)评审结果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五、申报材料
(一)网传电子件
网上提交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海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
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复印件。
(二)纸质件
纸质件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
1.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人;
2. 所有申报印证材料1本/人(加目录编码装订成册)。
3. 《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2份/校;
4. 《单位2021年职称工作推荐报告》1份/校(包括岗位基本情况、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促进分层分类评价,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
(二)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关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乡村学校应与渝府办发﹝2014﹞7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岗位生活补助范围的学校一致。薄弱学校指与现任教学校相比,相对薄弱的学校。所有村校(教学点)及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金额在500元及以上乡镇中心小学(完校),执行渝人社发〔2016〕99号村校教师申报条件。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对应关系。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关于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六)关于脱贫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关于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各校(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各校(单位)要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2021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名单》与《职称推荐工作方案》于10月29日前报县教委备案。
(八)关于学校考评方案。各中小学职称考核评价方案须进一步完善,在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于10月29日前上报县教委备案。职称考核评价方案,应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与职称申报条件相结合、与学校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指挥棒”作用。各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实际任教年限的考核权重。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特别强调,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关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联系人及电话:梁老师(职称政策,重庆教师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57685507;吴老师(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576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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