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级拔尖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根据《巫山县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原则
坚持突出公信力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原则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敬业爱岗,爱护学生,严守师德,为人师表。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考核评价好,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二)教育教学能力
评选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成果:
1.近三年教学成绩被县教委认定为“优秀”一次。
2.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现场赛课一等奖,或市级现场赛课二等奖及以上。
(三)科研能力
评选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教研成果:
1.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市级重点规划课题结题;或作为主研人员参研的小课题获县级小课题一等奖2项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等在省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获省基础教育优秀论文、著述、课题研究报告一等奖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基本条件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可参与评选:
市级及以上的特级教师、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优质课现场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教育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市级赛课一等奖获得者。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个人填写《巫山县拔尖教师申报表》(附件),所在学校(单位)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县教委。
(二)专家评审
县教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三)媒体公示
对通过县教委评审的入围名单,在“巫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巫山手机报上进行公示。
(四)任命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者,县教委行文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管理要求
(一)职责任务
1.师德作表率。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广大教师作出表率。带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带头抵制消极思想,带头学习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带头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服从全县大局,服从中心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业务当先锋。主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所任职务、职称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主动从事教育改革研究,承担市级以上课题1个以上,推出县级以上研究成果不少于1项;主动完成培养培训任务,“一对多”“点对点”培养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培养县级骨干教师2名、学科带头人1名、学科名师1名。每学期完成研究课2节、讲座1场次、评课指导10节次,提供优质课件2件、课堂实录2节。
(二)待遇保障
1.可申请成立工作室,每年可据实报销10万元培养培训相关费用。
2.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参照全国劳动模范标准享受疗养。
3.优先安排参加高端学术交流和外出学习培训。
(三)考核管理
1.统一考核。制定县级拔尖教师考核办法,对县级拔尖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年度考核由县继教中心组织实施,届满考核由县教委组织实施。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
2.动态管理。县拔尖教师评选、管理届期为3年。届中“只退不进”,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不合格者,适时撤销其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本办法由巫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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