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名师专业水平,发挥名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名教师品牌,提高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带动形成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1名主持人和5-8名同一领域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的集科研、培训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命名,设在主持人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场所,由县教委授牌,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 条件程序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是育人的模范。
2. 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学特色,教学业绩突出,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教学能手。
3. 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研究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结题,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是科研专家。
4. 有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是引领标兵。
5.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50岁,现仍在职在岗的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名师、市级骨干教师及特别优秀的一线教师。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1. 本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巫山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学校推荐。由学校对照条件组织评选,决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委。
3. 审核认定。县教委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查、考核,择优选定主持人名单。
第五条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下列条件中,具备三项及以上者,可以申报):
1. 参加过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含“国培计划”脱产研修优秀学员、县集中培训中的优秀学员)。
2. 主持或主研县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有2篇以上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
3. 曾在市教科院、市教育学会或县教委组织的现场赛课中获县二等奖以上,或研究成果获县一等奖和市教委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励。
4. 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5岁。
5. 中职学校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具备较强技能教学能力,具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1.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名师工作室学习的教师,在征得本校同意后自愿申报,并填写《巫山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学员申请表》,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教委。
2. 主持人审核。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考察,遴选出建议名单。
3. 审核认定。县教委复核认定,行文公布。
第七条 县教委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并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学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学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及任务。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1. 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
2. 负责遴选推荐名师工作室学员。
3. 负责根据工作室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4. 牵头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总结和终结工作报告。
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工作室原则上每两月以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开展1次集中活动。任期时间内,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形成研究论文或报告并发表;带领学员完成1-2个市级或县级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带领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
6. 建立学员学习培训档案,负责学员的培训考核,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县教委。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1. 正确处理工作和研修的关系,认真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做到研修和工作两不误。
2. 主动参与研修,制定个性化的研修计划和目标规划,明确研究方向,转化研修成果的实践运用。
3. 在学校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领教师共同发展,提升业务水平。
4. 积极参加名师工作室的培训。服从工作室安排,按时、守纪、保质参与工作室学习,积极为全县教师提供研究课,在县域内、学校里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5. 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理解运用新理念,发现新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分享新成果。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县教委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管理、统筹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聘请专家团队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实行年度过程性考核评价和任期届满终结性考核评价相结合。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制度与运行机制、工作室活动开展、教育管理与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成果等。考核评价采用通过深度访谈、现场答辩、问卷调查、资料查阅、成果检验、专家论证等方式。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者,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摘牌并取消待遇;学员考核为不合格者退出名师工作室。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在落实工作地点、保证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由县教委按年拨付,三年共15万元,所在学校(单位)纳入年初预算。挂牌后县教委给每个名师工作室划拨研究经费5万元,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使用,主要用于:书籍资料、办公设备;课题研究、项目研修;有关差旅费;线上线下授课费,以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权归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所在单位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巫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