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是指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条 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一)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
(二)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
(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
第二章 考核确定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章 考核确定程序
第五条 考核确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报《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附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单位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进行检索审验)、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由我市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考核确定核准。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将考核确定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拟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发文。
(四)材料归档。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应分别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第四章 考核确定材料
第六条 所需材料:
(一)《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一式2份。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单)及“学信网”的学历检索页复印件。
第五章 纪 律
第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参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中“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经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按规定撤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实行考核确定:
(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
第九条 考核确定核准机构收到初定材料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进行核准,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取得时间从行文之日起计算,不得提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呈报表
附件
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
单 位
姓 名
拟定职务(职称)
专业方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重 庆 市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使用。
2.双面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工作。
4.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应分别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实行考核确定: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2)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
诚信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有关规定,承诺按规定程序呈报,所提供的呈报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呈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兹保证 同志系本单位职工,经认真审核,呈报材料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符合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相
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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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制 |
学位 | ||||
主要学习经历 | |||||||||
起止时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习地点 |
证明人 | ||||||
见习期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
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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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工作小结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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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交流机构审查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考核确定部门核准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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