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2024年面向县外考核选调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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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管理实施意见》(巫山委办发〔201992号)、《中共巫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巫山县人才引进计划(试行)>的通知》(巫山委人才〔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面向县外在编在岗教师考核选调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专能素质、人岗相适原则;

(四)坚持考核考察、对应安置原则。

二、选调人数

本次面向县外在编在岗教师考核选调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根据调出县外教师情况和学校师生比的需求,按学段分配名额:高中、中职教师7名,初中教师8名,小学教师9名、幼儿教师6名),不分学科。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编制要求: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经调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同意。

2.学历要求:幼儿教师第一学历须是专科及以上,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第一学历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

3.年龄要求:35岁以下(截止202491日)

4.教师资格证要求:幼儿园、小学教师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初中及以上教师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政审要求:无师德师风问题,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6.健康状况:身心健康。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二)优先条件

1.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省(市)级教科院承办的层层选拔的省(市)级现场学科赛课获省(市)级一等奖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省(市)级骨干教师,可优先调入。

2.第一学历为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优先调入。

3.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可优先调入。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报

45月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考调工作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提交材料

510日以前将审批表(加盖调出单位及教委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入职聘用文件、职称聘用文件、编制证明、获奖证书、优抚对象的公函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巫山县教委人事科审验(证书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审查条件

巫山县教委会同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调入人员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进入考核环节人员由巫山县教委电话通知。

(四)组织考核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巫山县教委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考核。

1.具备优先选调条件的人员,提前选调。

2.不具备优先选调条件的人员,实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2024615

2)面试地点:巫山县南峰小学B区(巫山县祥云路392号)

3)面试对象:符合《巫山县2024年县外教职工调入工作提示》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

4)面试报到:面试考生于615日上午7:50前到达候考室(南峰小学六楼会议室),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注意事项

报到时,请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核实。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手机、电子产品等不得带入候考室,否则作违纪处理。如有违纪行为,将取消面试资格。

请注意把握时间,严防因堵车等突发事件影响按时报到。

(五)确定拟录人选

根据考核,先拟录具备优先条件的人员;优先选调后,余下的名额,分学段按考核面试成绩,依名次提出拟选调人选。同等条件下,年龄小者、夫妻分居、照顾父母、照顾孩子等困难的人员优先。

(六)组织考察

根据拟录人选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巫山县教委组织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七)办理手续。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办理。

六、选调安置

实施三对应安置办法。即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调入后安排到我县有余编的城区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全小学)任教的,安排到有余编的乡镇中心学校(完全小学)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村校(教学点)任教的,安排到村校(教学点)相应学段学科任教。若不服从安排,作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情况将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ws.gov.cn/)“事业单位招录”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凡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调动转聘手续,重新签订聘用合同。选调人员岗位等级根据调入单位岗位实际予以重新聘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选调工作接受巫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核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告》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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