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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教师职称评聘量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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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专任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对职称评聘量化及部分申报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请认真研读,及时修订学校职称评聘量化实施方案。

一、职称评聘量化指导意见

(一)基本分(年度考核分)。

统一使用年度考核量化分,原则上晋升高级取近5年平均分,晋升中级取近4年平均分,岗位竞聘取近3年平均分;交流进入、因工作需要由组织派出在外人员年度量化分,所缺年度以本单位当年量化平均分,为其年度得分。

年度考核具体量化,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项目的通知》(巫山教委人〔20242号)为准执行。

(二)附加分(15分)

1. 任现职年限、教龄分。

任现职年限每年可适当加分,任现职前的教龄每年可适当加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2. 工作任务分(5分)

1)任现职年限内,担任班主任业绩突出,适当加分;任现职年限内,担任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且认真履职,可适度加分;

2)参加工作以来,村校、教学点工作经历,下派任教、走教工作经历,可适当加分。

本考核量化对象为符合当次申报资格评审条件或岗位聘用条件的申请人员。具体量化办法,由学校(单位)在各项目上限分内细化,制定评分细则,并经校委会、教代会审定通过,且在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报教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评聘特殊问题

1. 从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降聘到12级,原则上待被交流教师取得现职称资格满5年,方可与城区学校同职称资格同等参与现单位空缺岗位竞聘;

2. 在城区学校之间或在农村学校之间交流,原则上可参与同等级职称资格空岗竞聘,若空缺岗位不足,可聘用到本职称资格最低档岗位,受处分交流者除外;

3. 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原则上聘用到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上,其中,受处分交流者除外;

4. 经组织考察选拔,任命的学校正副职领导,在单位有对应空缺岗位时,原则上优先聘用到其原岗位等级上。

5. 取得并聘用各职级各岗位的教师(含基层定向岗位),无条件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和管理。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必须每学年至少安排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且工作量饱满。被聘人员必须充分服从安排,认真履行本职级岗位职责。

二、职称评审申报条件部分事项的认定办法

(一)对“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的认定

全县教职工从事以下岗位工作,认定为“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属于“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1. 校(单位)党政及中层干部工作经历(包含群团组织、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

2. 各功能室管理工作经历(包含艺体、综合实践、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男女生宿舍兼职管理人员、学生食堂、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等);

3. 教育督导中心主任、责任督学工作经历;

4.上派到教育系统各单位、科室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原则上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然后有从事以上工作经历,合并达到申报条件规定年限,视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合格。

(二)对“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在高中级职称申报中,按如下认定。

1. 乡村学校工作经历认定:全县范围内,按渝府办发﹝201475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生活补助范围的学校,均为乡村学校。其工作经历认定为乡村学校工作经历。

2. 薄弱学校指与现任教学校相比,相对薄弱的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认定:

1)巫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经历认定为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2)其余以教委下派任教文为准。

(三)对“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认定

有下列师德师风负面行为的教师,限制申报高一级职称,限制时长根据处理结果确定。

1. 节假日期间,定点、定时对任教班级学生开展集中辅导,虽未查实收费补课证据,但违反减负提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其他有偿补课的;

2. 自立名目乱收费或违规代收费,以及招生乱收费,情节较轻,且未查实赢利或得回扣、劳务费、好处费的;

3. 向家长索礼索贿,克扣学生费用,以及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回扣、劳务费、好处费等;

4. 在“一教一辅”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资料或者购买指定书目的;

5.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6. 对待学生显失公平,并产生负面影响的;

7. 无故旷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年内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以及拒不完成份内工作任务的;

8. 酒后闹事,或者教师间闹事,影响工作的;

9. 捏造、歪曲或者虚构事实,进行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他人,以及违规上访、缠访的。

10.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高级、中级职称申报科研业绩级别审核认定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在高中级职称申报中,科研业绩按如下级别审核。

1. 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教师/教研机构:重庆市巫山中学、重庆市巫山第二中学、重庆市巫山大昌中学校、教委直属单位,各类学校派出到校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的人员,按教研机构人员对待;

2. 城区普通学校:巫山初级中学、巫峡初级中学、秀峰初级中学、高唐初级中学、龙水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南峰小学、师范附属小学、实验小学、平湖小学、朝云小学、巫峡小学、高唐小学、龙门小学、龙门幼儿园、龙水小学、龙江第一幼儿园及6所直属幼儿园。

3. 教学点:

1)全县所有教学点;

2)全县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金额达到教学点中最低标准的乡镇中心校(完校)。

4. 乡镇普通学校:全县未纳入以上三类的学校。

5. 中职系列;按中职申报条件单列。

以上指导意见及认定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量化考核方案,凡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意见与规定为准。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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