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跨越,实现义务教育更加公平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通过教育资源的高公平、教育质量的高标准、校际发展的高均衡,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纳入全县整体发展布局之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系统安排,分步实施,分类推进。
(二)城乡一体,优质均衡。以教育公平为基本点和出发点,坚持城乡一体化,着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均衡优质。
(三)政府主导,公平高质。充分发挥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举全县之力,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更加公平而又高质量的发展。
三、创建目标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着眼点和落脚点,把均衡资源配置作为重点,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把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作为动力,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缩小校际差异,提升均衡水平。2029年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方面均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标准,2030年通过重庆市督导评估和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保障,优化资源配置
1.保障财政投入,促进均衡优质。进一步落实教育财政投入政策,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建立教育经费增长机制,统筹安排项目实施,均衡投入发展资金,做到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个”统一。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教育经费投入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全面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逐年增加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确保两类学校正常有序运转。
2.落实布局规划,改善办学条件。继续整合学校教育资源配置。重点优化初中布局,视情况撤并生源少规模小的个别初中;稳妥调整小学布局,加强城区和中心集镇的小学建设,适时撤并生源过度萎缩的乡镇完全小学。改造薄弱学校。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抓住“全面改薄”机遇,科学安排续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提高教育资源均衡程度。完善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运动场地、仪器设备、音美专用教室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加大信息化装备应用培训力度,提高教师装备使用能力和教室多媒体和功能教室、实验仪器的使用率。
3.统筹师资调配,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配编标准,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通过“全科教师培养”“特岗教师招聘”等方式,着力解决乡镇教师结构性缺员等问题。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引进高端教育人才,促成更多的巫山籍优秀教师回乡兴教。推进编制动态管理。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实行短缺学科骨干教师“走教制”,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城乡师资均衡,实现教师队伍统筹使用、合理配置,促进骨干教师均衡流动。培养壮大名师队伍。完善县级“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探索完善名优教师管理办法。落实教师待遇。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教师职称晋升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落实国家和市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1.完善制度建设,打造学校文化。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建立依法办学的制度保障机制,提升学校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以创建“最美校园”“标准化管理示范校”“平安校园”等为推手,构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美丽校园。
2.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动摇,把思想道德教育摆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全面落实巫山县中小学德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联动体系。创新德育内容、途径、方法和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动态观察评价,推进德育制度化、常态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健全关爱体系,关注弱势群体。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有城区学生同等权利。依法保障特殊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的整体之中,鼓励和支持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坚持送教上门制度,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
4.深化教学改革,创建教育品牌。坚持以校本课程为载体,以教学研讨课为抓手,打造灵动性、创造性、愉悦性、高效性为一体的智慧课堂。充分挖掘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等资源,着力打造特色活动课程。进一步探索“小班化课堂教学模式”。持续推进国家课题、市级课题、县级小课题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打造更多名师课堂。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依托“互联网+”手段,加强学科质量监测,努力提高育人质量。
5.落实体艺活动,促进体质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等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指导、全面推进”原则,认真落实“阳光体育运动”“明眸摘镜工程”等,保障学生户外活动时间,确保近视率逐年下降,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三)更新教育理念,办好满意教育
1.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优质均衡。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打造“城乡教育共同体”,通过“名校+弱校、名校+新校、名校+农村学校”的方式,联合办学、捆绑发展。创新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办学成效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规范、特色、优质发展。依托集团化办学思路,打造“信息化教育教学联盟”,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2.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氛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法规。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建立中小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学籍管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制度。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杜绝教育乱收费。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在城区、集镇学校推行网络平台申请和现场审核材料相结合的招生政策。继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3.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接受监督。坚持统筹兼顾、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推进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主动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以问卷调查、网络测评、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家长评校、教师评校等满意度测评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打造学生向往、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
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监测,找出短板,找准问题,制定《巫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计划》。根据问题清单,切实制定《巫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2020年12月至2029年6月)
召开全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全面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之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各单位应将创建工作列入重中之重,对标对表,认真抓好落实,边推进、边自查、边整改。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开展回头看,严肃追责问责。
(三)自评申报(2029年7月至2029年12月)
完成提标和资料建设,并制作创建工作画册和专题片,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销号,并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向国家提出督导评估认定申请。
(四)接受市级督导(2030年4月前)
做好接受重庆市对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督导评估的系列准备工作。
(五)迎接国家督导认定(2030年10月前)
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督导评估认定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并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六、创建职责
(一)县教委。负责联系对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创建标准与整改要求,及时通报新任务、新要求。负责推进优质均衡创建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开展创建监测、创建推进、创建申报及迎评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均衡优质水平。
(三)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负责做好学校干部任免、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招录聘用、职称评聘、待遇落实等工作。
(四)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教育用地政策和学校布局规划落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师生健康等监督、管理、指导。
(六)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七)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宣传、校园文化指导等工作。
(八)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会同县教委,负责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关心、关爱的管理、监督、指导。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辖区中小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创建保障
成立巫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各项创建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工作督导。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推动全县高质量、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切实承担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责任,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创建
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履行政府教育职责的中心任务,高度重视,扎实行动,制定创建“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创建目标达成。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创建分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分解整改任务,列出任务清单和工作关键点、攻坚点,限期完成整改。
(三)加强督查指导,提升创建水平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按照创建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高效推进,各类台账健全规范。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回头看”,做好自查自纠和补缺补差工作,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浓厚创建氛围
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加大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宣传,让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力攻坚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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