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指标

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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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资源配置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 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小学 4.2 人(3.57 人),初中 5.3 人(4.51人)


(1)7 项 指标 每所学校至少6 项达标,余项不低于要求的  85%;

(2)所 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 不高于0.50、初中均不高于0.45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小学1人(0.85),初中1人(0.85人)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小学 0.9人(0.77),初中 0.9人(0.77人)

4.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使用面积)

小学4.5平方米(3.83平方米),初中5.8方米(4.93平方米)

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 面积

小学7.5平方米(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8.67平方米)

6.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

小学2000元(1700),初中2500元(2125元)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小学 2.3  间(1.96 间)初中 2.4间(2.04 间)





















政府保障

8.学校规划布局

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5 项指标必须项项达标

9.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四统

1)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2)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小学1:19、初中

1:13.5

3)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 700元、初中

900

10.音乐、美术专用教

1)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2)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90平方米

11.规模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

12.班额

所有班级学生数小学不超过45、初中不超过50

13.小规模学校公用经

100 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14.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

15.教师工资待遇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 国办发 〔2018〕89 号)精神,全区县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按规定足额核定教 师绩效工资总量

16.教师培训率

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100%

17.教职工编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8.教师交流轮岗率

1)全区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9.专任教师持证率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100%

20.就近入学率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

21.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全区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2.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

1)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2)全区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教育

质量

23.初中三年巩固率

全区县初中三年巩固率95%以上









9  项指 标 必须项项 达标

2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全区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以上

25.学校治理

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2)所有学校实现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26.教师培训经费

全区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27.设施设备利用率

1)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2)设施设备利用率水平较高

28.五育并举

1)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

2)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29.课程开设

1)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2)配备专兼职相结合 的劳动教育教师;(3)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4)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50%

30.课业负担

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

31.学业水平

在国家或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社会

认可

32.社会认可度达到  85%以上。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 抽样调查数量按申报区县常住人口的 1.5‰确定,家 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一票

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 

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存在“有编不补 ”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6.有弄虚作假行为。

说明:

1.对于一个独立代码、 一个独立法人 、但有多个校区的“ 学校 ”,以独立校 区为统计单位。其中,对于教师在多校区上课的,记入其人事档案管理所在校区。2.除“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  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教师交流轮岗比例 ”外, 其他指标均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3.职业学校不得附设普通小学班、初中班。

4.统计体育、艺术(美术 、音乐)专任教师数时,对 50 人及以上但不足 100 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的体育和艺术(美 术、音乐)教师。

5.近三年评估中,对于人口密度过高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学校,体育运动场 馆面积可包括经改造(改建)后, 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 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  由当地政府或教 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 行 10 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6.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 2016  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 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 73 、67 平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 30 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小学音乐、美术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 54 平方 米、初中均不低于 61 平方米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 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7.近三年评估中,对于 2010  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 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 2400 人, 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 3000 人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 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8.对全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 入水平,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 办发〔2018〕89 号) 文件规定口径测算。

9.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初中 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10.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含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 实 验室、自然教室、  科学教室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地理教室、语言 教室 、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多功能 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 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11. 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 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

12. 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 学仪器设备值、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四项指标需要做拆分处理。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  按照“ 一个小学生:一个初 中生=1:1.1 ”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 学、初中数据。初中附设小学班 、 小学附设初中班参照执行。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  按照“ 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 1 :1.2 ”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初中学校数据。高中或 中职附设初中班、初中附设高中班参照执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 一个初中生: 一个高中生=1: 1.1: 1.32 ”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 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小学附设幼儿班,需根据小学、幼儿班各自规模,  按照“ 一个小学生:一个 幼儿 = 1: 1 ”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小学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小学数据。

13.对于因新建或即将撤消原因造成的年级建制不全的学校,在计算差异系 数时可按现有年级数与当地相应小学和初中学制年数的比例,对各项指标数据进 行折算。

14.对资源配置评估时,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不足 50 人的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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