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巫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巫山教育“五五方略”改革发展路径,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督导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推进督导改革落地
(一)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者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推进教育督导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助推教育健康协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逐步落实。贯彻落实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巫山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具体措施》文件精神,调整县政府督导委组成人员,制定《巫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明晰相关职责,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发挥县政府督导委成员单位作用,推动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构建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规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置,给足编制、配强队伍,比照设立县教委副总督学,充实督导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贯彻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完善督导通报制度和督导问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落实好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机制,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性。
二、着力加强督导能力建设
(三)强化督导队伍管理。开展政府督学换届工作。研制《巫山县责任督学选聘实施方案》,严格责任督学选聘,切实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按照《巫山县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将责任督学的日常事务、工作业绩、学校认可度等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依据,逐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四)务实督导人员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组织举办1期督导人员履职培训,进一步提升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倡导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学校督导工作室人员开展互动交流、学习研讨,达成交流互鉴、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开展督导实践研究。围绕高质量发展教育目标,聚焦教育热点难点,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撰写督导调研文章,为教育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论文、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加强督导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推动教育督导向更高水平迈进。
(六)推进督导信息化进程。进一步优化巫山县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管理,抓好巫山县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系统平台经常性运用,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科学性。
三、着力开展政府履职督导
(七)接受重庆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按照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协调县级相关部门,认真开展2021年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整理完善档案材料,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及其印证材料,做好接受重庆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准备。配合做好迎接国家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相关工作。
(八)开展对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修订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构建党政重教兴教通报机制。探索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九)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督导自查。在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基础上,根据《巫山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督导检查,找准问题与差距,列出整改清单,追踪整改落实,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促进阶段目标达成。
(十)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查。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查自评,推动贯彻落实《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助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科学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创建工作。
四、着力开展学校工作督导
(十一)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督导检查。按照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春秋季开学工作要求,结合全县教育中心工作,以疫情防控、开学准备、安全稳定为重点制定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开学工作督导检查与问题整改“回头看”,切实追踪问题整改落实。
(十二)开展“双减”专项督导。继续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推动“双减”政策措施全面落地。对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学校(单位)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把“双减”督导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重点内容,实现对义务教育学校督导全覆盖,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校督导1次。
(十三)开展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会同有关科室研制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工作方案,开展中小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督导评估,推进“五育并举”。指导责任督学对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依法治校办学等情况持续开展经常性督导;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十四)开展学校工作经常性督导。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按与学校数1:1-5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实现挂牌督导全覆盖,扎实开展并强化经常性督导,探索健全督导总结、经验提炼、问题发现、整改追踪等机制,不断增强挂牌督导的实效性,不断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十五)启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试点。做好《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根据市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研制实施方案,细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积极稳妥启动试点工作。
(十六)开展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牵头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自查工作。聚焦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教学管理、学生发展等,试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
五、着力统筹教育质量监测
(十七)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配合重庆市开展2022年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加强反馈问题整改,促进幼儿园不断提升教育质量。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重庆市对区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监测保障,加强视导巡视工作,确保质量监测顺利开展。组织参与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
(十八)组织参与中等职业院校督导评估。积极组织参与、配合完成国家第四轮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督导评估。
(十九)强化监测结果研究与运用。加强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的研究与解读,开展课题研究,强化监测结果的有效应用和整改落实,不断完善评估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切实助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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