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2022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在全县落实落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将“双减”督导工作作为2022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督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各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督导内容
“双减”工作系统部署、专项治理、督查检查等情况;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总量控制、课后服务质量提升等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培训服务行为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及资金管理、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培训广告管控等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课后服务条件保障、办学质量评价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县级督导与责任区督导相结合,专项督导与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线下督导与线上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结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各督导中心对辖区内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督导;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查督导。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15日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市级“双减”督导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梳理“双减”督导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制定“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严格自查整改(4—11月)。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自查“双减”相关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落实整改。
(三)落实片区督导(4—11月)。各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督导1次,坚持“月月督”,把“双减”督导作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校园和机构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面对面、点对点了解学校“双减”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教育督导中心对本片区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室主任牵头开展“双减”工作督导检查。
(四)加强县级抽查(4—11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联合督导委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组织政府督学聚焦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隐形变异培训、经费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实地督导;聚焦学校作业管理机制、作业总量控制、课后服务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五)接受市级督导(5—11月)。配合市教育评估院针对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及对应学生家长开展的“双减”专项监测,做好迎接市上实地督导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双减”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根本所在。各学校(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安排。自查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改落实,不断扩大“双减”工作成效。
(二)强化履职。建立完善“双减”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滞后或不作为单位、个人。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提高通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舆情反映、群众举报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多次通报、重点约谈、挂牌督办仍整改不力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总结。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双减”特别是作业设计、课堂教学、课后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辖区内中小学作业管理出实效、课堂教学提质量、课后服务见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各教育督导中心、直属学校要形成“双减”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效与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并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县教委督导科(电话:023-57677980)。县教委随机抽查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反馈,认真撰写“双减”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报告(重点包括主要亮点、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并专题向教委班子汇报。
附件:1.“双减”工作督导内容要点
2.巫山县2022年“双减”督导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双减”工作督导内容要点
项目 |
内容 |
督查要点 |
A1“双减”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B1.全面系统做好部署 |
C1.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 |
C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 ||
B2.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
C3.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 |
C4.各区县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 ||
C5.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 ||
B3.强化督促检查 |
C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
A2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情况 |
B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
C7.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 |
C8.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 | ||
C9.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 ||
B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 |
C10.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 |
B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
C11.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 |
C12.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 ||
B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
C13.教师应当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 |
C14.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 ||
A3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情况 |
B8.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 |
C15.是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或有需要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是否执行课后服务“5+2”管理模式(课后服务“5+2”:每周5天,每天2小时) |
B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 |
C16.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 |
C17.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 ||
B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
C18.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 | |
C19.是否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 | ||
C20.是否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 | ||
C21.是否存在教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现象。 | ||
B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 |
C22.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 |
C2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 ||
A4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情况
|
B12.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
C24.各区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
C25.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区县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C26.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区县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 ||
C27.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 ||
B13.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
C28.培训机构是否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校外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是否存在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 |
C29.培训材料、培训人员是否经过备案审查 | ||
C30.是否存在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现象 | ||
C31.是否严格执行培训不留作业 | ||
C32.是否全面使用《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
C33.是否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对培训机构进行信息化监管 | ||
C34.是否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 ||
B14.强化常态运营监管
|
C35.是否完善了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制,政府统筹,教育、体育、文旅、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配合的专门协调机制运行是否有力 | |
C36.是否建立校外培训监管专门机构,配置了一定的监管执法力量 | ||
C37.是否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 | ||
C38.所有审批的培训机构是否入驻资金监管平台,所有合法培训机构的培训预收费和风险储备金是否纳入监管 | ||
C39.是否持续开展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治理,治理成效是否明显 | ||
C4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 21点 | ||
C41.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 ||
C42.校外培训风险防范工作专班工作是否有力,辖区内校外培训风险隐患是否及时化解 | ||
A5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
B15.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C43.是否把拓展课堂教学优质资源、提升教书育人质量作为重点任务 |
C44.是否坚持开展教学教研共同体互帮互学活动 | ||
C45.是否通过教研工作坊和区域间教研联盟带动课堂转变观念、创新教学方式 | ||
C46.是否建立优质课堂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和覆盖率 | ||
B16.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
C47.是否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 |
C48.是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 ||
C49.是否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和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试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 ||
B17.深化高中招生改革 |
C50.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 |
B18.纳入质量评价体系 |
C51.是否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老师 | |
A6强化配套治理情况 |
B19.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 |
C52.是否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 |
C53.是否制定完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 ||
C54.是否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相关人员补助 | ||
C55.是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 ||
C56.是否开展开足体育美育课程,构建大中小幼相互衔接、垂直贯通的体育美育课程体系,是否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和“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等多元化的美育教学方式,是否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 | ||
C57.是否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 ||
C58.否存在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 | ||
C59.是否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
B20.做好培训广告管控 |
C60.各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 |
C6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
附件2
巫山县2022年“双减”督导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清单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把“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
2022年4月 |
|
2 |
完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门机构。 |
2022年6月 |
|
3 |
将“双减”工作列入职能部门督导评价。 |
2022年6月 |
|
4 |
将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纳入地方统一管理。 |
2022年6月 |
|
5 |
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有序监管。 |
2022年6月 |
|
6 |
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常态巡查机制、从严查处隐形变异等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
2022年12月 |
|
7 |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督工作;严格管控校外培训时间、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人员。 |
2022年9月 |
|
8 |
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
2022年12月 |
|
9 |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资金管控和风险管控,坚决防止“退费难”“卷钱跑路”。 |
2022年12月 |
|
10 |
持续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治理,坚决杜绝校外培训广告乱象。 |
2022年12月 |
|
11 |
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机制,作业公示制度全面建立、作业时间控制全面达标;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
2022年6月 |
|
12 |
严格限制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频次,考试内容不得超标超纲。 |
2022年6月 |
|
13 |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全覆盖。 |
2022年6月 |
|
14 |
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确保满足课后服务需要,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 |
2022年12月 |
|
15 |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对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零容忍。” |
2022年12月 |
|
16 |
配齐配足中小学教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
2022年6月 |
|
17 |
加强督导检查,牵头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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