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市教委关于2025年春季开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平安、稳定、规范、高效”开学,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开展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5年2月14日至2月21日。
二、督导对象
各教育督导中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
三、督导内容
《202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2)。
四、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学校自查整改、督导中心全覆盖督查、督导组实地督导与巡查组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整改。2月14日至2月15日,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自查开学相关工作,列出问题清单,落实问题整改。
(二)片区督导。2月15日至2月16日,各教育督导中心对本片区学校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牵头完成本校开学工作督导检查。
(三)实地督导。2月16日至2月21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督导组对学校开学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组建巡查组对学校开学工作情况、督导中心和督导组的督导检查情况进行跟踪巡查(督导组、巡查组分工情况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学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开学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落实有效,开学平安有序。
(二)注重实效。各学校(单位)要根据督导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完成问题整改。各教育督导中心和直属学校责任督学要全面督导学校开学各项工作,摸排问题(填写附件3交县教委专项督导组),蹲点督促学校整改,并于2月21日前上报督导报告(内容包括开学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与亮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县教委专项督导组2月21日前完成实地督导,2月21日前报送附件3和专项督导检查汇报材料(电子档和纸质件)。
(三)严肃纪律。各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督导,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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