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十二条。
2.《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渝教基〔2011〕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颁证与送达
三、审批结果
1.申请设立、变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则印发同意设立、变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批复文件,并颁发(换发)办学许可证;
2.申请终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则发布终止办学公告,并收回办学许可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