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聘请民办幼儿园兼职卫生副园长和调整部分学校卫生副校长校医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委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优化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新时代校园卫生工作,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学生健康素养,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副校(园)长选聘工作的意见》(渝教体卫艺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经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研究,决定为全县39所民办幼儿园配备卫生副园长;因人员变动,决定调整部分学校卫生副校长和校医。现将配备情况、调整后的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卫生副园长名单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淼同志为巫山县佳禾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同丽同志为巫山县小红花幼儿园、巫山县金贝贝幼儿园、巫山县贝贝乐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秀云同志为巫山县蓝精灵幼儿园、巫山县爱贝尔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颖同志为巫山县新苗幼儿园、巫山县阳光贝贝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皮雳同志为巫山县育苗幼儿园、巫山县洪宏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伟同志为巫山县蓓蕾幼儿园、巫山县新芽幼儿园、巫山县红缨幼儿园、巫山县宝宝乐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谭开琼同志为巫山县明星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莫翠同志为巫山县花朵幼儿园、巫山县爱心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颜韦同志为巫山县金山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峰同志为巫山县未来星幼儿园、巫山县克拉金色摇篮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谭明蓉同志为巫山县南三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许芹同志为巫山县红苹果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伍仲福同志为巫山县大风车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福田镇中心卫生院陈桂莲同志为巫山县福田镇润育幼儿园、巫山县福田镇润育幼儿园北大街分园卫生副园长。
铜鼓镇卫生院张鑫同志为巫山县铜鼓镇爱心福利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吴太柳同志为巫山县官渡世纪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向翠莲同志为巫山县官渡镇育才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谢发祥同志为巫山县蓝天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胡成富同志为巫山县官渡镇金色阳光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龙溪镇卫生院陶勇同志为巫山县贝贝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大昌镇中心卫生院李建平同志为巫山县大昌镇金街幼儿园、巫山县大昌镇童星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巫峡镇中心卫生院傅庆同志为巫山县朝晖幼儿园、巫山县巫峡镇宝贝乐幼儿园、巫山县小太阳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庙宇镇中心卫生院欧云丹同志为巫山县庙宇镇七色花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当阳乡卫生院陈方学同志为巫山县当阳乡阳光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骡坪镇中心卫生院艾丹丹同志为巫山县骡坪镇兴华幼儿园卫生副园长。
二、调整部分学校卫生副校长、校医名单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陈桃玲同志为巫山县桐元小学卫生副校长。
官渡镇中心卫生院王自立同志为巫山县金盆小学、巫山县新营小学校医。
以上同志聘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
三、卫生副校(园)长、校医的职责、任务
兼职卫生副校(园)长、校医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工作任务计入选派单位工作量,兼职不兼薪,实行非坐班制。
(一)基本职责
1.协助校(园)长督促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
2.协助和指导学校实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健康生活观念。
3.负责协调学校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的关系,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二)具体任务
1.协助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指导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参与、指导、督查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卫生相关应急演练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指导学校建立以本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班主任(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为辅的学校卫生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以疫情防控、生命健康等为主题,通过专题讲座、家庭走访、爱卫活动等形式共同推进学校健康教育,用专业知识影响师生及家长,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扎实推进健康校园建设。
3.指导、协助学校抓好传染病防控、食品营养健康管理、饮用水卫生安全、心理健康、环境卫生等重点卫生工作的落实,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善,促使近视率、龋患率、肥胖率检出的增长幅度得到抑制或逐步下降。
4.根据学校卫生工作需求,每月指导一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每季度上一次健康教育课,每季度参加一次专题研究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课程设置、常规工作落实等方面工作的学校行政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师生健康教育座谈会,每学年梳理一次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向校长(园长)报告。
5.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学校细化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做好开学前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开学后每天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消毒,确保复学安全有序推进。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形式,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知识,组织学生上好疫情防控开学第一课。
6.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医疗机构为师生就医和疾病咨询提供专业服务,加快构建学校、医院、社会“三位一体”的学校卫生联防联控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县教委:负责卫生副校(园)长校医的选聘、管理、考评工作;保障卫生副校(园)长校医工作条件;指导、督促学校按相关规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校园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健康教育课程计划,把卫生副校(园)长校医工作和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培养先进典型,交流推广经验,适时开展评选表扬。
2.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执法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卫生副校(园)长校医推荐等工作;支持、指导、督促派出卫生副校(园)长校医开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派出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帮助和解决,并将工作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校将卫生副校(园)长校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积极支持配合卫生副校(园)长校医开展工作,落实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健全与卫生副校(园)长校医的工作联系机制,主动安排卫生副校(园)长校医参与和指导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和健康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授课;定期或不定期与卫生副校(园)长校医研究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卫生副校(园)长校医工作档案,定期向县教委、卫生健康委报告本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业务培训
将卫生副校(园)长校医培训纳入“国培项目”计划中,县教委、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卫生副校(园)长校医培训计划,每年有计划地通过专家授课、专题讲座、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三)严格考核评价
实行每年度鉴定考核、任职期满综合考评的制度。卫生副校(园)长校医每年的工作情况由学校出具工作鉴定, 县教委、卫生健康委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奖惩。任职期满,由县教委、卫生健康委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任职学校和本人所在单位,在评优选先、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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