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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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督导中心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视申请学校学位情况就地或就近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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