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籍证明
学生需要办理学籍证明的,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或学生本人、监护人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学校开具。
二、升学、毕业
(一)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二)学生在小学、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
(三)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书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格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验印,学校颁发。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可向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或具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