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资助,预算下达计算标准为按小学1625元/人.年、初中1750元/人.年(其中营改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生活补助小学625元/人.年、初中750元/生.年)执行,继续执行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政策,若预算补助标准高出学校“5+X”标准,高出部分原则发放给学生(具体结算方式以营养办工作通知为准)。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巫山初中、巫山二中、特殊教育学校、高唐初中、巫峡初中、秀峰初中、南峰小学、巫师附小、实验小学、平湖小学、朝云小学、巫峡小学、英田小学)的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资助,预算下达标准不变,即按每生每年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执行,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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