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财产损失,保证教学秩序,维护全县教育系统平安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师生的生命财产损失。
1.3.2 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县级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合作,共同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1.3.3 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应急处置工作。
1.3.4科学应急,依法处置。充分借助市教育系统和县应急专家库,发挥其指导参谋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
1.3.5预防为主,以练为战。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坚持险时应急与平时防范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巫山县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4.1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洪汛灾害、干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破坏性地震灾害等。
1.4.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构)筑物倒塌、天然气(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1.4.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及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核和辐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按照上级发布的有关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4.4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公共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骚乱、大型罢工等导致师生及教职员工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学校师生员工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师生员工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1.4.5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本预案仅涉及全县教育系统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论情况,不包括网络技术安全类事件等。
1.4.6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的国家教育考试,以及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选拔性考试、水平性考试中,在试题命制、试卷流转、考试实施和评卷录取等环节出现命题质量事件、泄密事件、违规事件、考务偶发事件以及其他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在市教委和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教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企业、县通信企业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教委。
2.1.2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其职责是:研究作出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定和决策;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抢险救灾、救援处突,做好稳定工作;领导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请示报告。
2.1.3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于县教委,由县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组织制定、适时修订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预防预警及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教育督导中心、各级各类学校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协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对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戒严、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对事件有关情况的调查取证;指导县教育系统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员进行救治,负责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和污染场地的消毒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制定和处理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技术方案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县交通局:负责调集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组织实施应急人员、疏散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
县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县教育系统垮塌房屋的质量鉴定和有关建筑方面的技术支持。
县城管局:负责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教育系统食品、药品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县电力企业:负责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中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工作。
县通信企业:负责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中的通讯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先期处置主体,必须依法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机制。
学校工作职责:学校是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和事后安置,其主要职责为: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三管三必须”、完善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应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件现场、毁灭证据;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展开先期处置,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师生员工和相关单位、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应明确并落实学校教师、负责人员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件征兆时立即下达停课疏散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应准备应急所需的技术资料,做好向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积极进行各项善后处置,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事件调查,进行应急救援评估和改进;经常性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培养和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与互救能力、逃生能力;经常性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2.1.5专项工作组职责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传达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件处置的情况,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协调善后处置和治安工作,完成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事件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对造成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直接原因进行调查,裁定安全事件责任,对安全事件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事件的原因。
现场处置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施救,维持秩序,对人群进行劝导、疏散,对被破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抢修恢复。
专家咨询组:由县教委牵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可能的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和评估,向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参考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2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市教委和县政府的指示,由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类分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联动响应;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县政府协调武警、消防及相关市属主管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县教育系统风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降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可能。
学校主要负责人承担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应落实以下责任要求: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增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能力,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职责。
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机制。
3.1.2建立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有关领域的应急处置专业人员,负责平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情况进行监管和预测,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参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3.2.2 预警信息上报和传达
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建立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制度,确立预警信息获取途径并传达。
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书面和电话报告制度。现场相关人员发现事件征兆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涉事学校负责人应当立即(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向属地教育督导中心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告事态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教育督导中心对情况初核、研判后,应当立即(事发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上报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
县教委直属学校(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立即(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向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告事态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县政府及市教委,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通报县级相关部门。
涉密信息的报送要遵守相关规定。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
(3)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影响范围(包括人员和区域范围)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当可能发生一般或者较大突发事件,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县政府发布的预警及时传达给相关督导中心和学校,并上报给市教委。
当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教委、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教委、县委县政府要求向有关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传达市委市政府预警信息。
3.2.3 预警发布
根据预警级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市教委、县政府发布的涉及全县教育系统预警信息进行传达。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教育督导中心、学校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及时研判。收集学校风险提示信息,跟踪事件动态,预判事件可能的发生方式、规模、影响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件监测工作,制定应对措施。
(2)提醒告诫。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风险提示,通知学校相关人员停止前往风险区域。
(3)应急准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防范通知,必要时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学校或区域,组织疏散或转移在校师生员工;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4)舆论引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要求,相关学校(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5 预警调整与解除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县委县政府、市教委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调整通知后,应及时转发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调整采取有关措施并持续关注后续预警信息调整情况。预警解除的,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通知。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巫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根据事件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敏感事件和多种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并发时可提级响应。
4.2.1 三、四级响应措施
(1)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立即响应,启动相应预案,赶赴事件现场指导涉事学校开展处置工作。
2)各专项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收集事件信息,指挥学校利用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现场救援、疏散、警戒等工作,各专项工作小组实时将现场情况汇总到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处。
3)将事件情况、应急情况和事态发展及时报市教委、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通报本县级相关部门。
4)根据事件类型,制定辖区内教育系统临时方案,保障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的延续性。根据事件需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教育系统内跨区域援助。
5)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移交现场指挥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相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置策略,上报处置方案、临时措施等,协调调度辖区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任务,指挥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根据事件类型,开展师生及教职员工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正确引导,制止各类谣言、不实信息在校园的传播。
7)事态进一步发展失控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决策,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2) 教育督导中心职责
1)教育督导中心根据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要求立即响应,赶赴事件现场指导涉事学校开展处置工作。
2)收集事件信息,指挥学校利用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现场救援、疏散、警戒等工作,及时将事件情况、应急情况和事态发展报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
3)根据事件类型,制定辖区内教育系统临时方案,保障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的延续性。根据事件需要,可向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教育系统内跨区域援助。
(3)学校先期处置
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启动信息上报程序。
4.2.2 一、二级响应措施
(1)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故灾难时,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县党委政府和市教委的指令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工作,待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抵达现场后,及时报告情况并移交工作,同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展开救援。
(2)学校先期处置
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协助应急指挥部的救援工作。
5 后期处置
(1)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动进行后期处置。
(2)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动指导各教育督导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后期处置。
(3)各教育督导中心、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本地本校损失核定,并及时向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县教委报告。需要县教委支持的,由相关学校(单位)向县教委请示,需县委县政府、市教委支持的,由县教委向县委县政府、市教委请示。
(4)各教育督导中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5)针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教委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教委统一安排做好救助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并充分利用各类救助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教委、教育督导中心指导和帮助涉事学校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制定师生及教职员工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管理方案,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的延续性。
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制定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考试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保障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及教职员工、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处置平息各类谣言、虚假信息,恢复校园和谐环境。
现场救援或险情的应急处置完成后,根据事件等级,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报告。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性质,全面参与事件调查,主导考试安全类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是进行责任追究、完善、改进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
6 保障措施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完善、更新教育系统通讯联系方式和外部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应急、消防、医疗等各专业队伍保持协调沟通,指导各学校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在先期处置中发挥作用。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指导学校和相关责任单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根据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将应急保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应急相关培训、演练、物资采购费用纳入预算据实保障。
7 宣传、培训、演练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件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危机防范和应对意识。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规划实施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师生员工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师生员工自救和互救知识培训,协调红十字会等组织积极开展对师生员工的防灾自救培训活动。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先期处置、自救与互救能力、逃生技能、应急处置措施与信息上报等,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教职员工,不得上岗从业。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保证在校学生掌握在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下的个体防护、自救与互救能力、应急逃生知识和信息上报。中小学还应遵循《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要求。
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有高风险因素的单位、学校应针对各类高风险的预案加大应急演练频次。中小学及幼儿园同时应遵循《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文件要求。
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现场演练、桌面推演、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演练完成后及时开展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为应急预案修订提供依据。通过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自救与互救能力、应急逃生能力和信息上报能力,培训应急队伍,落实人员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8 附则
8.1.1 本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报市教委应急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后、县政府备案后并抄送县应急局。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当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公共事件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预案起草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本预案重点突出组织指挥机制、调动及协调程序、分级响应等,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全县教育系统除上述应急预案外,还将结合本预案,针对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补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 学校预案管理
(1)县教育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委直属学校、中学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预案的备案工作。
(2)各教育督导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小学及幼儿园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
(3)编制应急预案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处置卡。预案编制重点突出先期处置、自救互救、应急逃生、信息收集、人员临时安置等。
(4)中小学及幼儿园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当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公共事件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预案起草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9附录
9.1应急处置专家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专家类别 |
联络员姓名 |
单位 |
联系电话 |
事故灾难及社会安全 |
杨元兴 |
县教委 |
57685935 |
建筑工程 |
王洪俊 |
县教委 |
57685935 |
食药安全 |
严世奎 |
县教委 |
57685935 |
公共卫生 |
张引强 |
县教委 |
57685935 |
气象灾害 |
曾凡勇 |
县教委 |
57685935 |
环境保护 |
张引强 |
县教委 |
57685935 |
网络舆情 |
向春来 |
技装中心 |
57685935 |
教育考试 |
谭发科 |
考试院 |
57685935 |
9.2应急处置各职能机构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 |
联络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综合协调组 |
罗雪 |
57685935 |
安全保卫组 |
曾凡勇 |
57685935 |
现场抢救组 |
袁大毅 |
57685935 |
医疗救护组 |
张引强 |
57685935 |
事故调查组 |
杨元兴 |
57685935 |
信息报送组 |
万绍斌 |
57685935 |
后勤保障组 |
毛昌权 |
57685935 |
善后处置组 |
杨元兴 |
57685935 |
9.3分级标准
蓝色预警(Ⅳ级):包括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
黄色预警(Ⅲ级):包括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较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
橙色预警(II级):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红色预警(Ⅰ级):包括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特别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稳定。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