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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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委直属单位(学校):

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3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相关教育督导中心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城区(含秀峰初中原招生范围)、官渡镇的初中招生实行平台申请学位或抓阄分校办法。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尊重历史原则。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处乡镇交界地段等情况,应尊重群众意愿和历史习俗,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以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为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表申请、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群众来回跑。从今年起,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原则通过“渝快办”平台中的“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口进行申报,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只需按要求申报入学信息,不用再提供印证材料和现场材料确认,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的就近学校(在县城申请就读小学的,以每年高唐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为准;申请就读初中的,由高唐教育督导中心统筹安排)申请报名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适龄残疾儿童在申请教育安置有争议的,按《巫山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巫山县英田小学按照高唐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当年招生方案执行。

(五)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其他户籍上的,应以户籍所在地当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为准。

2. 跨乡镇(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向毕业学校所在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申请就读。

3.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所在教育督导中心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4.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依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规和我县政策妥善解决。

(六)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3520日前,各乡镇(街道)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招生计划、入学登记通知等相关信息。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1)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根据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报名登记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等相关要求,我县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只参与高唐片区的招生信息采集(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高唐、龙门街道的招生公告为准),不再参与市级入学报名信息采集;

2)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农村小学新生对口入学的,直接到对口学校进行入学报名,不必参与市级入学报名信息采集。

3)民办学校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615日至619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县民办学校(巫山县英田小学)的,由其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英田小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3.发放入学通知书。620日至630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730日前,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方案、制定预案,统筹抓好招生工作,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的安全稳定工作。县教委将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中,把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二)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并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的同时,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不得盲目撤并校点。逐步消除大班额,确保2023年起始年级基本实现标准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深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督导中心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四)继续深化阳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通过当地宣传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切实做到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加强招生研判及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回应群众关切。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教委。各地招生方案须于2023510日前报县教委教育科。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2023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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