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27H/2021-00114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林业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分享:
打印:
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巫山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管理。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以县林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林业系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承担森林、林地、湿地、草原、林木、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承担木材及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流通环节的执法职责;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承担森林植物检疫的执法职责;承担森林火情(灾)等方面的执法职责。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巫山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17.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及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分工。不动产登记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制定不动产权属纠纷的调处办法,牵头调处不动产登记后的权属纠纷;县林业局负责本部门涉及的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调处有关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18.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承担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境内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承担风景名胜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科4个职能科室。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计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科各设科长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保留巫山县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产业合作中心(巫山县木材检查站)属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巫山县林木种苗站、巫山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巫山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巫山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巫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新增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管理中心为县林业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新增巫山县林业执法支队属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上六个直属单位均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未独立财务核算。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梨子坪林场(巫山县梨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飞播管理林场(巫山县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五里坡林场,为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实行二级预算管理林业系统年初核定编制129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1名,事业编制116名);实有在职职工113人,退休职工 118人。

本部门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说明如下:2020年新增巫山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并入林业局本级核算;按2019年机构改革方案,原巫山县森林公安局更名为巫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划归地方公安管理,人员及财务一并划出。

(三)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梨子坪林场(巫山县梨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飞播管理林场(巫山县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五里坡林场等4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6,277.99万元,支出总计26,277.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9.17万元、 增长 13.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因机构改革,重庆市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32人上划至重庆市林业局直管,巫山县森林公安局16人划入地方公安局管理,1-9月林业站工作人员46人划入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基本支出下降951.54万元,但上级专项如退耕直补农户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增加4000.7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6,27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9.17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因机构改革,重庆市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32人上划至重庆市林业局直管,巫山县森林公安局16人划入地方公安局管理,1-9月林业站工作人员46人划入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基本支出下降951.54万元,但上级专项如退耕直补农户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增加400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77.9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6,27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9.17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因机构改革,重庆市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32人上划至重庆市林业局直管,巫山县森林公安局16人划入地方公安局管理,1-9月林业站工作人员46人划入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基本支出下降951.54万元,但上级专项如退耕直补农户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增加40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27.72万元,占9.6%;项目支出23,750.26万元,占90.4%。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277.9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49.17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因机构改革,重庆市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32人上划至重庆市林业局直管,巫山县森林公安局16人划入地方公安局管理,1-9月林业站工作人员46人划入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基本支出下降951.54万元,但上级专项如退耕直补农户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增加400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7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9.17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因机构改革,重庆市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32人上划至重庆市林业局直管,巫山县森林公安局16人划入地方公安局管理,1-9月林业站工作人员46人划入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基本支出下降951.54万元,但上级专项如退耕直补农户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增加400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92.24万元,增长843.3%。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现金、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等项目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7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9.17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因机构改革,重庆市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32人上划至重庆市林业局直管,巫山县森林公安局16人划入地方公安局管理,1-9月林业站工作人员46人划入乡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基本支出下降951.54万元,但上级专项如退耕直补农户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增加400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92.24万元,增长843.3%。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现金、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等项目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3.79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30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标准调整;单位人员与年初相比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09.48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单位有新进职工。

(3)节能环保支出10,718.06万元,占4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68.06万元,增长7045.4%,主要原因是完成当年上级专项资金-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支出10661.04万元。

(4)农林水支出14,853.12万元,占5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41.83万元,增长638.5%,主要原因是完成当年上级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管理、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项目共计11861.1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03.54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5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8.12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都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6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1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邮电费等相关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0万元,下降40.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36万元,下降38.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是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有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6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五里坡申遗项目出国联系工作基本完成,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5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科室项目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6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6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9.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单位调研、工作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5万元,下降52.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1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36批次941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3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06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培训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新增较大型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退耕还林业务等技术培训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6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费用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本级在用车辆4辆,直属事业单位在用车辆2辆,待处置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1.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6.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70.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6%。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核桃树苗等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5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0项,涉及资金23750.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县2020年中央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较全面完成,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符合市局下达任务和市级预期指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到达预期目标,各项满意度均达到99%。 

(二)绩效自评结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全部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96万元,执行数为79.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林业苗木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二是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清理松材线虫病疫点及周边枯死松树、风折木、雪压木等0.5万株,清理面积0.8万亩,展开叶叶蜂防治0.8万亩;三是开展核桃栽培及无公害防治技术培训,巫峡镇实现拔除松材线虫病疫情;四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率控制在0.3%以内;五是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达到100%。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自评总分(分)

100

施部门(单位)

巫山县林业局

联系人及电话

梁洪海15334560636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得分(分)

79.96

79.96

10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林业苗木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清理松材线虫病疫点及周边枯死松树、风折木、雪压木等0.5万株,清理面积0.8万亩,展开叶叶蜂防治0.8万亩,开展核桃栽培及无公害防治技术培训,巫峡镇实现拔除松材线虫病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率控制在0.3%以内。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林业苗木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清理松材线虫病疫点及周边枯死松树、风折木、雪压木等1万株,清理面积0.8万亩,展开叶叶蜂防治1万亩,开展核桃栽培及无公害防治技术培训,巫峡镇实现拔除松材线虫病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率控制在0.28%以内。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

万亩

180%


180%

100%

0.25

25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30%


28%

100%

0.15

15

林业防灾减灾挽回经济损失

亿元

0.05


0.05

100%

0.15

15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

93


100

100%

0.15

15

自然生态系统是否保持完好(是否)



100%

0.15

1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

%

100


100%

100%

0.15

1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一个,项目名称为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额为3168万元。目前正在评价中,评价结果由财政统一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849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