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27H/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林业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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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新增巫山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其职能以县林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林业系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承担森林、林地、湿地、草原、林木、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承担木材及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流通环节的执法职责;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承担森林植物检疫的执法职责;承担森林火情(灾)等方面的执法职责。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巫山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17.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及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分工。不动产登记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制定不动产权属纠纷的调处办法,牵头调处不动产登记后的权属纠纷;县林业局负责本部门涉及的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调处有关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18.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承担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境内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承担风景名胜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科4个职能科室。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计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科各设科长1名)。

保留巫山县林木种苗站、巫山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巫山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巫山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巫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管理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梨子坪林场(巫山县梨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重庆市巫山县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飞播管理林场)、巫山县国有五里坡林场,为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新增巫山县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产业合作中心(巫山县木材检查站)为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实行二级预算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0,782.59万元,支出总计20,782.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86.06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增加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0,78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86.06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82.5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0,782.5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486.06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2021工程未结算支付,2022年完成支付。其中:基本支出2,790.88万元,占13.4%;项目支出17,991.71万元,占86.6%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782.5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86.06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2021工程未结算支付,2022年完成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8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86.06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70.10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与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和市级林业改革发展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8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86.06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国土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等项目2021年工程未结算支付,2022年完成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70.10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与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和市级林业改革发展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6.23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48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健康休养费政策性调资和追加退休职工补贴。

2)卫生健康支出121.76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标。

3)节能环保支出5,136.92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6.92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耕还林还草现金直补资金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4)农林水支出14,004.90万元,占6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0.01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两岸青山 千里林带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117.79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标。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35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84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新进和调入林业职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7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02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日常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务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务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1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执法支队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执法支队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持平,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0.7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支队执法管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增执法支队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3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4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科室项目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护林防火、天保管护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任务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46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护林防火、天保管护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任务增加。

公务接待费11.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单位调研、工作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0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0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等检查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1,2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67元,车均购置费20.71万元,车均维护费5.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9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举办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6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出省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1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8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2022年重庆市巫山县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产业合作中心单独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现在用车辆7辆,待处置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9.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全县经济林资源监测工作调查服务、森林保险、重庆市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7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7项,涉及资金17,991.7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县2022年中央林业补助资金项目全面完成,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符合市局下达任务和市级预期指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到达预期目标,各项满意度均达到99.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附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2022年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2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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