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27H/2020-0000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林业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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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山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管理。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涉林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巫山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十七)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及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分工。不动产登记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制定不动产权属纠纷的调处办法,牵头调处不动产登记后的权属纠纷;县林业局负责本部门涉及的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调处有关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十八)单位构成及人员组成

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科4个职能科室。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计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科各设科长1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保留巫山县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产业合作中心(巫山县木材检查站)、巫山县林木种苗站、巫山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巫山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巫山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巫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巫山管理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梨子坪林场(巫山县梨子坪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飞播管理林场(巫山县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巫山县国有五里坡林场,为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实行二级预算管理

林业系统年初核定编制118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1名,事业编制105名);实有在职职工115人,退休职工 117人。

本年预算单位较上年减少本能机构改革撤销的原乡镇9个片区林业工作站、撤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森林公安局,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上划市级管理,包含涉及本轮机构改革调整到我局的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人员和经费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278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785.7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77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撤销9个片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局并入地方公安管理,五里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上划市局直管。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785.75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0.4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5.4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4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50万元,农林水支出2011.49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775.4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699.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5.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5.75万元,比2018年同比减少77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85.75 万元,比2018年减少 699.4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撤销9个片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局并入地方公安管理,五里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上划市局直管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0万元,比2018年减少76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国土绿化提升、森林防火预防、林业行政执法、退耕还林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五里坡申遗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49.1 万元,比2019年减少60.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9.6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五里坡申遗考察费;公务接待费 19.7 万元,比2019年减少5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工作检查业务招待费未纳入本级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4 万元,比2019年减少4.6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执法车纳入地方公安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6.0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系统日常业务开展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林业综合执法以及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2辆,其他专业用车14辆(森林防火消防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傅祖桂  冯钰  电话:023-57691405  023-57688497




巫山县林业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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