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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1-00147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2021年度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2021年度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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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21年度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情况

一级事项

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程序

1.申报:各调委会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实行按年申报,填写《巫山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明细表》),连同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明,报辖区司法所初审。
2.初审:司法所应当对本辖区乡镇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企事业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行业调委会应当对该调委会调解员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报巫山县司法局。
3.复审:巫山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上报的纠纷案件,进行复审。
4.决定:经局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司法所和行业调委会从司法局领取补贴和相关案卷材料。
5.公示: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发放情况

2021年第一至四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街道、社区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合计:¥159040元(案件数:26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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