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司法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11-10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庆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县司法局管辖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以及对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在职责范围内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