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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3-00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司发〔2023〕1号
[ 标  题 ]
巫山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巫山县司法行政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巫山县司法行政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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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巫山县司法行政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山司发〔2023〕1号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

现将《巫山县司法行政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巫山县司法局    

2023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司法行政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巫山县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系统统筹实施、全员普遍参与”,按照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要求,全面深化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形成党建引领、组织推动、全员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到位、投准确、规范运、全处置”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动员、培训、指导、考核,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将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安排,成立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分工。

(责任领导:张兴平,责任科室:办公室、政工科)

(二)推动源头减量。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加强食品节约减损管理,开展“光盘行动我带头”等节约粮食活动;带动全员落实“限塑令”,倡导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带头厉行节约,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动资源化利用,持续推动无纸化办公,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责任领导:唐志恒;责任科室:各科室(中心)、各基层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机构)

(三)加强收集设施建设。“对标、对桶、对色”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在单位楼栋、办公区域等管辖区域内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类别,科学、规范、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集中投放点,做到分类收集设施标识正确、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摆放有序。司法局办公大楼设置一组符合国标的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垃圾桶为集中投放点,每层办公区域设置带有分类标识的两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办公室内设置带有分类标识的两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根据实际需要,可不设垃圾桶),食堂单独设置带有滤水网的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厕所蹲位内(可不设垃圾桶)设置带有“其他垃圾”分类标识的垃圾桶。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办公区域实际情况设置集中投放点、分类垃圾桶。

(责任领导:唐志恒;责任科室:各科室(中心)、各基层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机构)

(四)强化党建引领。局党组每季度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少1次,每月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至少1次。党组书记要为全体干部职工上一堂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课。班子成员每年下沉一线开展调研、督导、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少1次,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责任领导:张兴平,责任科室:政工科、办公室)

(五)加强专题培训辅导。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1.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纺织物、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残液倾倒干净)等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蓝色)。2.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废弃药品、废弃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有害垃圾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等不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桶(红色)。3.厨余垃圾:是指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果皮果核、茶叶残渣、菜叶菜根、残枝落叶、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等。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桶(绿色)。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女性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尘土、陶瓷、烟头等。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桶(黑色)。指导干部职工在指定地点准确投放生活垃圾,及时制止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投放行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评。加强保洁人员、炊事员培训,提高垃圾分类专业化水平。

(责任领导:唐志恒;责任科室:办公室)

(六)强化普法宣传。开展《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系列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组、进家庭等“七进”宣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利用LED显示屏、展板、微信群、QQ群等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熊永庚、唐志恒;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办公室)

(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基层党支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三进三服务”等,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履行义务,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墙”等,开展“垃圾分类·党员先行”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当好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的志愿者和指导员。

(责任领导:熊永庚、唐志恒;牵头科室:政工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八)强化监督考核。在投放点的显著位置设置责任公示牌、分类投放指南、垃圾分类宣传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投放,接受监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监督检查,并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季暗查、季评价、季通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对垃圾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工作不落实、不配合导致被上级通报或绩效考评扣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唐志恒;牵头科室:政工科、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包片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工作统筹,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各相关单位每月开展1次以上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报送信息及图片至局办公室。

(三)强化实施保障。局办公室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建立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充足、资金使用记录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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