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3-0001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司发〔2023〕6号
[ 标  题 ]
巫山县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 专项行动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 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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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 专项行动的通知

巫山司发〔2023〕6号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的通知》和县平安办关于《扎实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着力防范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全市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平安重庆建设大会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现将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是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县委对平安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当前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司法所务必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全面落实。

二、发挥牵头作用,开展专项行动。落实牵头责任,协调组织责任部门在全县开展邻里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各司法所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建立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全力做好邻里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切实履行职责,注重务实有效。各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其他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配合做好涉劳动就业和工资拖欠纠纷、征地拆迁类纠纷、非法集资类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经济建设领域矛盾纠纷,护航新巫山高质量发展。同时,各司法所请及时收集汇总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向县司法局呈报。


附件:关于开展邻里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巫山县司法局    

20235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开展邻里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据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的通知》和县委平安办《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将各类邻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邻里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落实排查预警、防范化解、依法处置闭环管控机制,加快构建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以工作的确定性应对矛盾风险的不确定性,做到风险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实现四个严防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1.全面排查。即日起至20241月底,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所会同派出所、人民法庭等部门,指导镇街、村居调解组织,积极发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志愿者等力量,对辖区邻里类纠纷等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起底,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漏掉一个问题、不放过一个隐患、不留存一个盲点。

2.重点排查。严格落实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责任,对邻里类纠纷扎实开展矛盾风险排查,重点围绕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隐蔽性强、易激化爆发的邻里纠纷隐患,排查因采光、排水、宅基地、建房、卫生、共用通道、灌溉、耕地、动物饲养等相邻关系引发的邻里纠纷。

3.滚动排查。在全面、重点排查基础上每两月组织开展滚动排查,准确发现未纳入视线的矛盾风险、未列管的重点人员,确保所有矛盾纠纷浮出水、大起底。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开展“回头看”,及时跟踪回访,确保彻底化解。

(二)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4.对基层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抓早抓小、应调尽调,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及时就地化解,防止外溢上行。

5.对重点人员,完善落实管控措施,做实教育疏导、政策解释、困难帮扶、普法教育、心理干预等工作,切实将人员吸附在属地,坚决避免现实危害。

6.要充分发挥“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作用,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工作室等力量形成合力,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7.要注重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的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8.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做贡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供优质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树立合法维权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风险隐患管控

9.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排查发现邻里纠纷,及时梳理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根据矛盾纠纷基本情况、风险程度、发展趋势,实行“四色分级”预警。

10.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矛盾双方当事人满意度,排查可能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纠纷风险隐患,防止矛盾反弹。

11.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对有可能激化或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12.加强风险研判。在排查化解过程中,定期分析本地区邻里类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易发多发领域,既定性分类、也定量分析;梳理存在哪些重点难点问题,哪些可以就地化解、哪些需要集中攻坚、哪些可能上行外溢。对由邻里纠纷引发的具体案例要及时研究剖析,深入分析事件成因规律,反思不足、补齐短板、健全制度,多角度多方位促进矛盾纠纷标本兼治。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专班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司法所的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抓落实。

(二)建立完善情况报送机制。每月13日前报送上半月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7日前报送下半月工作开展情况。各司法所将邻里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送(司法行政内网邮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史永萍)。重大突发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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