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4-00104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复决字〔2024〕39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巫山府复决字〔2024〕3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巫山府复决字〔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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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39号

申请人:申XX。

被申请人: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7MB1859992M。

法定代表人:贺伟,局长。

申请人对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申XX举报事件的回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收悉并于同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7月19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8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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