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39号
申请人:申XX。
被申请人: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7MB1859992M。
法定代表人:贺伟,局长。
申请人对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申XX举报事件的回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收悉并于同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7月19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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