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4-00110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巫山府复决字〔2024〕4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巫山府复决字〔202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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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40号

申请人:巫山县XXX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邓XX,负责人。

被申请人: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李开雄,主任。

申请人对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巫山)经信罚〔2024〕XXX号)不服于2024年7月22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8月8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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