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40号
申请人:巫山县XXX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邓XX,负责人。
被申请人: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李开雄,主任。
申请人对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巫山)经信罚〔2024〕XXX号)不服于2024年7月22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8月8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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