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109号
申请人:苏X。
被申请人: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东路9号。
负责人:陈兵,队长。
申请人苏X对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03700190450XXX8)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0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6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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