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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206/2024-0017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府复决字〔2024〕109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巫山府复决字〔2024〕109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巫山府复决字〔2024〕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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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4〕109号

申请人:苏X。

被申请人: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东路9号。

负责人:陈兵,队长。

申请人苏X对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03700190450XXX8)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0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6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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