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巫山府复决字〔2025〕5号
申请人:龚XX。
被申请人: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住所地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东路9号。
负责人:陈兵,队长。
龚XX对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扣押车辆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月7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